全站数据
9 6 1 5 2 8 3

法院开具的诉讼票据,抬头开的是案件号+交款人姓名,可以税前扣除吗

教育小百科 | 教育先行,筑梦人生!         

如下

法院开具的诉讼票据,抬头开的是案件号+交款人姓名,可以税前扣除吗
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》(国税发2000084号)第56条规定,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(包括银行罚息)、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。

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。

所以,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“管理费用诉讼费”科目中的诉讼费,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》,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,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,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。以上是我对法院判决可以税前抵扣吗这个问题的解答,希望您能采纳。

猜你喜欢内容

更多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