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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给非全人员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计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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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非全日制人员与贵司存在雇佣关系,那么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;反之,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。根据描述,我们理解贵司与上述非全日制人员应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,即未构成雇佣关系,据此,贵司发放对应报酬时应该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。

支付给非全人员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计税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;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、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。

可见,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个人任职或受雇有关,而劳务报酬与任职或受雇无关。另外,根据国税发[1994]089 号第十九条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,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、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。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,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,后者则不存在雇佣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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